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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考方案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安徽省教育厅 2005-12-20 8:48:23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是我省户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艺术专业招生身体条件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文化课考试报名:

    艺术类考生按《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办[2005]37号)要求,于2005年12月22—26日到户口所在市县招办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并经市、县招办摄像,制作电子档案;2006年1月10日考生到所在市、县招办领取专业课考试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3.省内院校专业统一考试报名:

    (1)美术专业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到考点报名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淮南、六安市;

    合肥考点二(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蚌埠、滁州、淮北市;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庆、芜湖、巢湖、池州、宣城、马鞍山、铜陵、黄山市;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阜阳、宿州、亳州市。

    (2)全省音乐专业报名统考地点:安徽师范大学。

    (3)省属有关院校因专业要求需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由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工作,省招办对单独组织考试工作实行检查、指导与监督,详情见各校招生简章。凡实行单独考试的院校应在2006年1月15日前将单独考试的具体方案报省招办备案。

    (4)美术、音乐考生于3月15—19日到上述考点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不办理函报)。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市、县招办打印的专业课考试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5张,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和复印件(存档),单位或学校介绍信,并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点应认真审查考生报名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考。

    4.在皖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报名:

    (1)省招办指定考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在皖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报名分南片、北片在两个时间段进行。2006年1月14日—18日北片(六安、淮南、蚌埠、宿州、阜阳、淮北、亳州市)、1月19—22日南片(合肥、芜湖、巢湖、滁州、铜陵、马鞍山、黄山、宣城、池州、安庆市)考生,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单位或学校介绍信、市县招办打印的专业课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3张,并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安徽省2006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考生可报考一所或多所学校,但美术考生在同一天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中只能选报一所。

    二、招生简章

    根据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省招办印发《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省内各招生院校简章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招生简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网查询。

    三、专业考试

    1.省内艺术专业统一考试

    (1)美术、音乐专业考试试题,由省招办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全省统一制卷。

    (2)美术类考试科目:2006年为素描、色彩。从2007年起,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

    (3)美术专业考试时间:4月2日上午8:00至11:00,素描;下午2:00至5:00,色彩。

    (4)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必考科目为:声乐、器乐和音乐理论,音乐理论考试内容为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音乐学专业总分为100分,声乐、器乐各占35%,视唱占10%,练耳占15%,基本乐理占5%。音乐表演(非师范类)专业选考科目根据各有关招生院校当年招收的专业计划确定。

    (5)音乐专业考试时间:4月1日开始报到,练耳和基本乐理考试时间4月6日晚7:00—9:00。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见《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2.在皖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命题、考试及评分工作均由招生院校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承担,考试时间:从2006年2月7日起至3月14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和《安徽省2006年省外院校艺术考试日程表》,详细情况见各校招生简章。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所有考试工作均由招生院校负责,详细情况见各校招生简章。

    四、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6月10—15日在户口所在地招办填报志愿,本专科一次填报。艺术类报考志愿分五个批次:第一批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本科专业(含独立学院);第二批省内院校及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省内及使用省统考成绩的独立学院;第四批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高职(专科)院校;第五批省内及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四批考生只能填一个院校志愿,第二批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第五批考生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

    艺术(文)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院校,艺术(理)类考生可兼报理工类院校,填报文理科院校志愿时间与文、理科考生相同,如艺术类考生放弃艺术专业志愿填报也可单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类、理工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

    五、录取

    安徽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一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其他院校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省内院校执行。

    省内艺术类专业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分批次按类别依照招生计划1:1.2确定,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定最低控制线;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由院校确定。

    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所有艺术专业的本、专科的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艺术类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报考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且达到我省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由省招办向招生院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由省招办向招生院校提供文化成绩,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自2006年起数学成绩在录取时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加分照顾政策按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执行。

    省内招生院校艺术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含服从志愿),可在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上,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仍然不足,艺术类文化分数可降一个分段(10分),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完成招生计划。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如同批次文史、理工类录取尚未投档,可根据其兼报的文史、理工类志愿和文化成绩,转至文史、理工类参与录取。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详情请见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安徽教育资源网www.ahedu.cn

附件:《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招办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皖招委[2005]1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

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招委,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保证此项工作规范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5]1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科学管理、完善办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了《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文化部科教司


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2006年我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全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实行管理、监督、检查。承担考点、阅卷点任务的院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艺术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分等具体工作。

        在皖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统一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承担,省招办对考试录取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考试录取工作均由学校负责。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是我省户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艺术专业招生身体条件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文化课考试报名:

        艺术类考生按《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办[2005]37号)要求,于2005年12月22—26日到户口所在市县招办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并经市、县招办摄像,制作电子档案;2006年1月10日考生到所在市、县招办领取专业课考试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3.省内院校专业统一考试报名:

        (1)美术专业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到考点报名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淮南、六安市;

        合肥考点二(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蚌埠、滁州、淮北市;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庆、芜湖、巢湖、池州、宣城、马鞍山、铜陵、黄山市;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阜阳、宿州、亳州市。

        (2)全省音乐专业报名统考地点:安徽师范大学。

        (3)省属有关院校因专业要求需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由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工作,省招办对单独组织考试工作实行检查、指导与监督,详情见各校招生简章。凡实行单独考试的院校应在2006年1月15日前将单独考试的具体方案报省招办备案。

    (4)美术、音乐考生于3月15—19日到上述考点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不办理函报)。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市、县招办打印的专业课考试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5张,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和复印件(存档),单位或学校介绍信,并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点应认真审查考生报名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考。

         4.在皖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报名:

    (1)省招办指定考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在皖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报名分南片、北片在两个时间段进行。2006年1月14日—18日北片(六安、淮南、蚌埠、宿州、阜阳、淮北、亳州市)、1月19—22日南片(合肥、芜湖、巢湖、滁州、铜陵、马鞍山、黄山、宣城、池州、安庆市)考生,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单位或学校介绍信、市县招办打印的专业课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3张,并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安徽省2006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考生可报考一所或多所学校,但美术考生在同一天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中只能选报一所。

        三、招生简章

        根据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省招办印发《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省内各招生院校简章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招生简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网查询。

         四、专业考试

        1.省内艺术专业统一考试

        (1)美术、音乐专业考试试题,由省招办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全省统一制卷。

        (2)美术类考试科目:2006年为素描、色彩。从2007年起,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

        (3)美术专业考试时间:4月2日上午8:00至11:00,素描;下午2:00至5:00,色彩。

        (4)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必考科目为:声乐、器乐和音乐理论,音乐理论考试内容为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音乐学专业总分为100分,声乐、器乐各占35%,视唱占10%,练耳占15%,基本乐理占5%。音乐表演(非师范类)专业选考科目根据各有关招生院校当年招收的专业计划确定。

        (5)音乐专业考试时间:4月1日开始报到,练耳和基本乐理考试时间4月6日晚7:00—9:00。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见《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2.在皖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命题、考试及评分工作均由招生院校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承担,考试时间:从2006年2月7日起至3月14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和《安徽省2006年省外院校艺术考试日程表》,详细情况见各校招生简章。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所有考试工作均由招生院校负责,详细情况见各校招生简章。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6月10—15日在户口所在地招办填报志愿,本专科一次填报。艺术类报考志愿分五个批次:第一批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本科专业(含独立学院);第二批省内院校及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省内及使用省统考成绩的独立学院;第四批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高职(专科)院校;第五批省内及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四批考生只能填一个院校志愿,第二批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第五批考生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

        艺术(文)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院校,艺术(理)类考生可兼报理工类院校,填报文理科院校志愿时间与文、理科考生相同,如艺术类考生放弃艺术专业志愿填报也可单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类、理工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

        五、阅卷、评分

        美术专业阅卷点设在安徽师范大学,美术、音乐专业评分教师由省招办负责选调,美术实行集中封闭评卷,音乐实行集中封闭现场评分。

        六、录取

        安徽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一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其他院校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省内院校执行。

        省内艺术类专业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分批次按类别依照招生计划1:1.2确定,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定最低控制线;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由院校确定。

        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所有艺术专业的本、专科的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艺术类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报考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且达到我省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由省招办向招生院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由省招办向招生院校提供文化成绩,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自2006年起数学成绩在录取时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加分照顾政策按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执行。

        省内招生院校艺术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含服从志愿),可在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上,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仍然不足,艺术类文化分数可降一个分段(10分),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完成招生计划。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如同批次文史、理工类录取尚未投档,可根据其兼报的文史、理工类志愿和文化成绩,转至文史、理工类参与录取。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要求

        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及市、县招办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规定办事,落实责任制;认真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广泛宣传艺术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艺术专业考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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